來源:福建省紀委監(jiān)察廳 分享:
1、永安市燕西街道文龍村黨支部書記余振祿騙取征遷補償款等問題。余振祿在任永安市燕西街道文龍村黨支部書記期間違反廉潔紀律,將私人消費的香煙酒水10398元在村財務中報銷;文龍村“公務”用煙、用茶開支高達59344元。余振祿還用集體資金支付私人請客費用共計6300元。此外,余振祿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與他人合謀,在閩臺(永安)文化創(chuàng)意產(chǎn)業(yè)園建設指揮部對永安市文龍達山尾養(yǎng)殖場進行征遷過程中,將權屬歸原吉山鄉(xiāng)政府的磚木結構房屋五間(后改為倉庫)、廁所一間當作養(yǎng)殖場的私有財產(chǎn),騙取征遷補償款52800元。2016年1月,余振祿受到開除黨籍處分,并追繳違紀所得,其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。
2、南平市延平區(qū)南山鎮(zhèn)村尾村黨支部原書記王慶平虛報冒領征地補償款等問題。王慶平利用擔任南山鎮(zhèn)海西高速公路網(wǎng)南平連接線征遷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的職務便利,伙同他人采取虛列村民被征用地塊相關材料的方式,套取高速公路征地補償款99萬余元,王慶平個人分得30萬余元。此外,在其任職期間伙同他人套取款項進行私分,王慶平個人從中分得20萬余元。2015年12月,王慶平受到開除黨籍處分,并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。